类别:美国婚姻移民 发布时间 :2021-01-06 打开网页客流量 :5645
美国法律规定 ,如果婚姻关系只是为了获取移民福利而建立 ,那么绿卡不能批准 ,申请人还有可能受到追究 。哪些因素经常引起移民局对于婚姻真实性的质疑呢?包括(但不限于):
(1) 配偶双方年龄相差悬殊
(2) 双方语言不通 ,比如绿卡申请人几乎不懂英语
(3) 双方在文化等背景方面有巨大差异
(4) 配偶双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两个人结婚了
(5) 婚姻是由第三方(中介)安排的
(6) 婚姻是在申请人(失去合法身份)被要求离开美国后匆忙建立的
(7) 两人对一些问题(比如谁负责家务 ,结婚的时间地点)回答明显不一致
(8) 两人在结婚以后一直没有住在一起
(9) 配偶一方此前和其他人结过婚 ,并且为其他人提交过绿卡申请
为了避免借助婚姻关系的绿卡欺诈 ,美国法律规定:如果在受益人取得绿卡的时候 ,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的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时间 ,那么 ,拿到的是条件绿卡 ,两年有效 ,到期前还需要提交I-751申请来去除条件(而且往往还需要经过一个面试过程) 。注意 ,这里说的是“拿到绿卡的时候” ,如果在提交I-485(或者办理移民签证)的时候两人结婚还不到两年 ,但是等到绿卡批准时结婚已经超过两年 ,那么 ,拿到的还是长期有效的正式绿卡 。
此外 ,如果一个人的绿卡是通过婚姻关系办理亲属移民拿到的(然后离婚了) ,那么 ,他在拿到绿卡的五年以内 ,不能再通过婚姻关系为(新的)配偶办理 。在某些情况下 ,比如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据(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)证明此前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 ,不是为了钻移民法的漏洞 ,那么 ,可以不受这一条的限制 。
哪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呢?移民局的文件里面提到了下列材料:
(1) 配偶双方共同拥有资产 ,包括住房等不动产
(2) 住房租约上面显示配偶双方的姓名 ,表明两人住在一起
(3) 配偶双方共同拥有银行账户 ,财务(收入和支出)共享
(4) 两个人有共同的孩子
(5) 来自两个人共同朋友的书面证明----证明人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 ,住址 ,出生日期 ,出生地 ,与配偶双方的关系 ,以及如何得知关于两人婚姻关系的信息 。如果移民局认为有必要 ,证明人还需要参加面试 。
除此以外 ,如果两人有共同的医疗保险 ,汽车保险 ,合影照片 ,旅行纪录 ,通信纪录 ,信用卡账户 ,有信件和账单显示共同住址 ,有和家人朋友在一起的照片(尤其是结婚仪式和婚宴照片) ,等等 ,也可以帮助证明婚姻关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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