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别:美国投资移民 发布时间 :2017-08-16 阅读万人次 :4455
EB-5投资人是实际项目公司的股东 ,项目由项目公司的管理合伙人(区域中心)直接管理 。由于区域中心与EB-5投资人就投资前提和目的(为了投资移民绿卡)有直接的协议 ,项目管理方(区域中心)有义务按照商业计划和私募备忘录的约定运营项目 ,项目中途变更的风险很小 ,有利于投资人最终永久绿卡的实现 。
毛病(1)EB-5注资人用于成本人成本款不享用确实的注资报答或还本承诺制 ,最终能够的注资退返在于于楼盘其本身的运营推广的结果 。(2)新创业顶目平常会现根据中国银行或同一校园营销渠道的融资贷款 ,即会现第三点方债务人 。要是新创业顶目流动负债率过高 ,若果新创业顶目失效 ,EB-5成本人都会丢失都是成本 。(3)殊不知内容不存在所以外债 ,仍然内容运行无效 ,若内容剩余时间的可变气门正时现财产较少或使用价值不太高 ,EB-5加盟人同一个受到损害所有 亦或是大部门加盟的风险分析 。要投入人采用控股权模式 ,的EB-5业务 ,应负量采用业务过负债的率低的 ,有时候能够 有较多有社会价值基金的业务 ,如此即使决定业务失效 ,依然能够 有较多的公司的清算程序后的基金可供项目公司的股东平均分配 。其它策略除以上两种主要的投资模式外 ,市场上还有少量的项目采用了其他的模式 。例如由EB-5项目公司集资后购买或投资债券 ,或者是在EB-5项目公司集资后 ,再由EB-5项目公司出面成为实际项目方的股东等投资方式 。这些方式都可以看作是前两种主要投资模式的变种 。比如这里说的第一种集资买债券的形式就是借贷模式的变种 ,而后一种形式实际上是股权模式的变种 。这里就不一一再作分析了 ,但是大的原则是一样的 。